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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集:民族政权并立下的户籍差异[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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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大矛盾走向崩溃:一是女真贵族土地兼并导致34;计口授田34;无法维持,《金史·食货志》载:34;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34;;二是汉化进程中猛安谋克户军事职能弱化,34;昔之习射,今则学史34;,丧失战斗力;三是汉民与女真户的户籍矛盾激化,红袄军起义即打出34;驱逐胡虏34;旗号,冲击猛安谋克户籍体系。尽管金宣宗曾试图改革,34;定屯田户自种及租佃法34;,但终因积重难返而失败。猛安谋克户籍制度虽存续百余年,但其将军事编制与户籍管理强行结合的做法,为后世少数民族政权提供了深刻教训。

    nbsp三、西夏34;蕃汉杂糅34;体制下的户籍融合

    nbsp(一)制度基础:党项部落制与唐宋户籍的结合

    nbsp西夏(10381227)由党项族建立,其统治区域包括今宁夏、甘肃、陕西北部等农牧交错地带,境内有党项、汉、回鹘、吐蕃等多民族。党项族原属羌族分支,过着34;不知稼穑,土无五谷34;的游牧生活,《宋史·夏国传》载其34;俗尚武,无法令,各为生业,不相统属34;。西夏开国君主元昊在吸收唐宋制度的同时,保留了党项部落传统,形成34;蕃汉分治34;的政治体制,其户籍制度亦呈现34;部落制为体,中原制为用34;的鲜明特色。

    nbsp(二)《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的户籍规定

    nbsp西夏崇宗时期颁布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简称《天盛律令》)是现存最早的西夏法律文献,其中对户籍管理有详细规定:

    nbsp1.nbsp户籍编制与基层组织

    nbsp西夏将全国人口按34;家34;为单位编制户籍,每十家为一34;甲34;,设34;甲头34;;每五十家为一34;群34;,设34;群牧34;;每百家为一34;溜34;,设34;溜首领34;。这种编制既保留了党项34;族帐34;组织的痕迹,又借鉴了宋朝34;保甲制34;。《天盛律令·地边巡检门》规定:34;诸人户籍簿登录时,当明其所属,写明年岁、姓名、职业,不许隐漏。34;

    nbsp2.nbsp土地与户籍的绑定

    nbsp西夏实行34;计口授田34;,按户籍丁口分配土地,《天盛律令·农田水利门》规定:34;每丁授田十亩,牛一头授田五亩,每家最多授田三十亩。34;户籍簿与土地册(34;青苗簿34;)相互对照,登记内容包括人户姓名、丁口、土地位置及数量,每三年重新核查一次。这种制度与唐朝34;均田制34;类似,但允许土地有限度买卖,《天盛律令·卖地门》规定:34;卖地者需经官府批准,在户籍簿上更改主人姓名。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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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三)蕃汉户籍的差异与融合

    nbsp1.nbsp党项蕃户的特殊管理

    nbsp西夏对党项族实行34;族帐制34;,保留其部落组织,《宋史·夏国传》载:34;其民一家号一帐,男年登十五为丁,率二丁取正军一人。34;蕃户户籍由34;蕃官34;管理,登记内容除人口外,还包括牲畜数量和牧场范围,平时从事游牧,战时按户籍征发34;正军34;与34;负赡34;(随军杂役)。蕃户享有免除部分赋税的特权,且犯罪时依34;蕃律34;处置,体现了党项族的统治地位。

    nbsp2.nbsp汉户的州县户籍体系

    nbsp西夏在汉民聚居区设立州县,仿唐宋制度管理户籍,《天盛律令·司序行文门》记载:34;汉地州郡,设刺史、县令,掌户籍、赋税、狱讼。34;汉户户籍需登记田宅、资产,按户等缴纳赋税,承担徭役。值得注意的是,西夏将汉户分为34;生户34;与34;熟户34;,34;生户34;指新归附的汉民,可享受三年免税;34;熟户34;为世代居住的汉民,需完整承担赋役,这种分类反映了西夏对汉民的差异化管理。

    nbsp(四)户籍制度的民族融合功能

    nbsp西夏户籍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34;蕃汉杂糅34;的融合性:一方面通过《天盛律令》将党项部落制纳入国家法律体系,使34;族帐34;成为合法的户籍单位;另一方面又吸收唐宋户籍的登记方法和赋役原则,使农耕地区的管理规范化。这种制度促进了党项族的定居化和封建化,《西夏书事》载:34;元昊置十二监军司,委豪右分统其众,而耕稼之事,略与汉同。34;同时,汉民也通过户籍制度获得土地所有权,部分党项贵族甚至采用汉式田庄经营方式,推动了农牧经济的交融。但西夏后期,随着土地兼并加剧和战争频繁,户籍制度逐渐废弛,《金史·西夏传》记载:34;夏国赋役繁重,百姓流亡,十不存一。34;

    nbsp四、三大政权户籍制度的比较与历史影响

    nbsp(一)制度特征的异同分析

    nbsp政权nbsp户籍核心制度nbsp民族管理方式nbsp经济基础适配性nbsp制度弹性

    nbsp辽朝nbsp南北面官二元制nbsp分治农牧族群nbsp适应草原农耕并存nbsp较强,可调整

    nbsp金朝nbsp猛安谋克军事制nbsp强制统合胡汉nbsp侧重游牧军事需求nbsp较弱,僵化

    nbsp西夏nbsp蕃汉杂糅融合制nbsp部落州县并行nbsp平衡农牧经济nbsp中等,半开放

    nbsp辽朝的二元制最具灵活性,通过南北面官分别适应游牧与农耕经济;金朝的猛安谋克制军事色彩最浓,但过度依赖女真族特权,难以适应中原农耕社会;西夏的融合制则在保留民族特色的同时,最大限度吸收了中原制度,体现了党项族的务实精神。

    nbsp(二)对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创新

    nbsp1.nbsp多元管理模式的探索

    nbsp三大政权打破了中原王朝单一农耕户籍的局限,开创了34;因俗而治34;的户籍管理思路,为元朝34;四等人制34;和清朝34;旗民分治34;提供了历史借鉴。辽朝的34;头下户34;、金朝的34;屯田军户34;、西夏的34;蕃汉户籍34;,均是对特殊族群的创新性管理。

    nbsp2.nbsp军事与户籍的结合

    nbsp金朝猛安谋克和西夏34;族帐军户34;将军事编制与户籍管理深度绑定,形成34;兵民合一34;的体制,这种模式对后世影响深远,明朝军户制度即与此有历史渊源。同时,辽朝斡鲁朵和西夏34;正军负赡34;制度,也为国家战时动员提供了户籍保障。

    nbsp(三)历史局限性与教训

    nbsp1.nbsp民族歧视的制度隐患

    nbsp辽朝头下户、金朝猛安谋克户、西夏蕃户的特权设置,本质上是民族压迫的制度化,导致被统治民族的持续反抗,加速了政权衰落。金朝末年红袄军起义、西夏后期汉民逃亡,均与户籍歧视密切相关。

    nbsp2.nbsp制度转型的不彻底性

    nbsp三大政权在吸收中原户籍制度时,均保留了大量民族传统中的落后因素(如辽朝奴隶制残余、金朝军事农奴制),未能完成从34;部族制34;到34;官僚制34;的彻底转型,导致户籍制度在社会变革中难以适应。

    nbsp结论:多元户籍格局的历史启示

    nbsp辽、金、西夏的户籍制度是中国古代少数民族政权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制度创新,它们既非对中原制度的简单模仿,也非民族传统的机械延续,而是在农牧文明碰撞中形成的适应性产物。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户籍史上的多元实验场:辽朝的二元分治展示了34;因俗而治34;的治理智慧,金朝的军事户籍体现了游牧民族对社会组织的军事化理解,西夏的蕃汉融合则呈现了民族政权制度建构的务实路径。尽管这些制度最终随政权灭亡而消失,但其留下的历史经验——如何在多民族国家中平衡文化差异与制度统一,如何在社会转型期实现户籍功能的平稳过渡——对当今中国的民族区域治理仍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更长的历史脉络看,三大政权的户籍探索为元朝统一后构建多民族户籍体系奠定了基础,也为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从34;单一农耕34;向34;多元一体34;的演变提供了关键的过渡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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