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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集:五代十国的户籍乱象[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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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苗裔”,却对少数民族采取“羁縻政策”——在汉地沿用唐制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则承认“洞主”“酋长”的世袭管辖权,这些区域“不输赋税,不服徭役,唯听调遣从军”。贞元三年(919年),南汉后主刘鋹为搜刮财富,下令“不论华夷,按户籍征‘琼林玉粒钱”,引发少数民族叛乱,史载“溪洞诸蛮,相率为乱,户籍遂不可考”。这种对民族户籍的粗暴管理,导致南汉后期“州县户籍,十不存一”。

    nbsp(4)闽国:海上贸易与特殊户籍群体

    nbsp闽(909945年)控有福建沿海,海外贸易兴盛,催生了独特的“船户”户籍。闽王王审知设立“市舶司”,登记从事远洋贸易的“船户”,规定“每船岁纳舶脚(关税)十贯”,并给予“免其杂徭”的特权。这些船户户籍不在州县,而由市舶司直辖,形成独立于传统农耕户籍的海上贸易群体。长兴四年(933年),闽国为垄断茶叶贸易,将茶农编入“官茶园户”,强制“岁输茶课”,这种官营手工业户籍虽增加财政收入,却因“课额苛重”导致茶户逃亡,至闽国灭亡时,“官茶园户十逃其七”。

    nbsp(5)契丹(辽):南北面官制下的户籍分治

    nbsp与十国并立的契丹(916年建国,后称辽),其户籍制度体现了游牧文明与农耕文明的碰撞。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设立“南北面官”:北面官管理契丹等游牧民族,实行“部族制”户籍,以“石烈”(部落)为单位登记人口,“壮者皆兵,平居则听以佃渔射猎为事”;南面官管理汉地,沿用唐制州县户籍,征收赋税。这种“一国两制”在幽云十六州表现得尤为明显——契丹将汉民编入“头下军州”,但允许其保留农耕户籍,仅向领主缴纳“租赋”,同时向辽廷服兵役。这种双重户籍体系,既维持了契丹的民族特性,又适应了汉地的经济模式,但也导致“华夷之辨”下的户籍矛盾,为辽后期的民族起义埋下隐患。

    nbsp四、战火与流徙:户籍混乱的社会经济影响

    nbsp(1)人口流动与“浮客”激增

    nbsp五代十国时期,中原百姓为躲避战乱,掀起三次大规模南迁潮:后梁与晋争霸时(907923年)、契丹灭晋时(946年)、后汉暴政时(947950年)。据《旧五代史》记载,仅后晋天福年间,“自洛、汴至于襄、邓,流民仆地者千余里”,这些流民被称为“浮客”,即没有固定户籍的流动人口。他们或依附豪强为佃户,或聚啸山林为盗匪,形成“主户日少,浮客日多”的局面。后周显德元年(954年)统计,河南府“主户”仅余三万余户,而“浮客”竟达五万余户,超过主户数量。这种人口失控不仅导致赋税流失,更使社会治安陷入混乱——“盗贼蜂起,州县不能制”。

    nbsp(2)土地荒芜与赋税体系崩溃

    nbsp户籍混乱直接导致土地制度失灵。唐朝后期的均田制早已瓦解,五代各政权虽试图推行“计亩征税”,却因“田亩无籍,赋税不均”而失败。后梁开平年间,户部奏称“诸州府田土,多为豪强隐占,流民无田可耕”;后晋天福年间,相州(今河南安阳)刺史奏报“州内荒田十之六七,户籍空存,赋入不充”。为维持财政,各政权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后唐“按户籍征青苗钱”,后汉“率户征钱”,甚至出现“预借来年赋税”的苛政。这种涸泽而渔的做法,使“百姓弃田宅,流亡他郡”,形成“户籍愈乱赋税愈重流民愈多”的恶性循环,至后周初年,全国耕地面积较盛唐减少近一半,“太仓之粟,不足以支半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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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sp(3)商业萎缩与城市户籍瓦解

    nbsp唐朝后期繁荣的城市经济,在五代战乱中遭受重创。长安、洛阳经多次兵燹,“宫室焚烧,十不存一”,开封虽为后梁、后晋、后汉、后周都城,但“屡经围击,市肆荒凉”。城市户籍的核心——“坊郭户”大量逃亡,后梁开平二年(908年),户部统计汴梁“坊郭户”仅余八千余户,不足盛唐长安的十分之一。商业户籍的瓦解导致商税锐减,后唐天成二年(927年),全国商税收入仅“百万缗”,不及唐朝的五分之一。为挽救财政,各政权竟推行“苛留商货”政策,在交通要道设立税卡,“十税其七”,致使“商贾不行,百货壅滞”,连南方的南唐、吴越也因“商路阻塞”,海外贸易规模较唐朝缩水近半。

    nbsp(4)文化断裂与户籍观念变迁

    nbsp户籍制度的崩溃,还引发了社会文化的深刻变迁。唐朝以“编户齐民”为自豪的观念,在五代被“流民求生”的现实取代,时人感叹“士无乡里,民无定籍,皆趋利而忘义”。户籍所承载的“宗法血缘”“地域认同”等文化内涵逐渐淡化,取而代之的是“军事依附”与“生存需求”。后晋时期,出现“以军功入籍”的现象,士兵可凭战功获得“军籍”,享受免赋特权,这种“军功户籍”的兴起,标志着户籍从“民事管理”向“军事工具”的异化。同时,随着少数民族政权的南下,“华夷之辨”融入户籍观念,后唐、后汉等沙陀政权刻意强调“汉籍”与“蕃籍”的区别,加剧了社会分裂。

    nbsp五、乱世中的制度微光:户籍重建的尝试与局限

    nbsp尽管五代十国户籍乱象丛生,一些有识之士仍试图重建秩序。后唐长兴二年(931年),宰相冯道奏请“校定经典,雕版印行”,其中《礼记·王制》篇专门提及“司民掌登万民之数”,试图以儒家经典重塑户籍观念;后周世宗柴荣更将户籍改革作为“富国强兵”的核心,其显德二年(955年)的《均田诏》明确提出“夫户籍不均,田亩不等,虽有条制,漫不遵行”,并派遣“遣左散骑常侍艾颖等三十四人,下诸州检定民租”,这次清查虽因阻力重重未能彻底推行,却首次在五代实现“以田定籍”的原则突破。

    nbsp南方政权的户籍探索更具创新性。南唐昇元年间(937943年),徐知诰(李昪)推行“按田收税,不计丁口”,使户籍与土地直接挂钩,减轻了流民的赋税压力;吴越钱镠则将户籍管理与水利建设结合,创造“营田户”制度,实现了“以工代赈”与“人口管控”的双重目标。这些尝试虽因政权短命而未能形成体系,却为北宋户籍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宋朝的“主客户”制度、“坊郭户”分类,乃至王安石变法中的“保甲法”,都能在五代十国的户籍探索中找到历史渊源。

    nbsp结语:乱世废墟上的制度涅盘

    nbsp五代十国近六十年的户籍乱象,本质是中央集权崩溃后,地方军事集团与自然经济解体共同作用的结果。当赵匡胤陈桥兵变(960年)建立宋朝时,面对的是一个“户籍散佚,版籍不明”的烂摊子。宋朝统治者吸取五代教训,将户籍管理作为强化中央集权的重要手段,通过“主客户”“坊郭户”等分类,既适应了土地租佃制的发展,又将人口牢牢控制在州县体系内。从这个意义上说,五代十国的户籍混乱,恰是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从“隋唐模式”向“宋元模式”转型的阵痛期——战火焚毁了旧制度的框架,却也为新制度的诞生清除了障碍。当北宋政府在残唐户籍的废墟上重建“户帖制”“黄册制”时,那段血与火交织的户籍乱象,已成为后世统治者“以史为鉴”的深刻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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