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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陆游遇狐妖蛊惑[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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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淳熙五年(1178年),陆游诗名日盛,受到孝宗召见,先后任命为福州、江西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淳熙六年(1179年)秋,陆游被朝廷任命为江西常平提举,主管粮仓、水利事宜。次年,江西水灾,陆游号令各郡开仓放粮,并亲自“榜舟发粟”。同时上奏朝廷告急,请求开常平仓赈灾。十一月,陆游奉诏返京,给事中赵汝愚借机弹劾陆游“不自检饬、所为多越于规矩”,陆游忿然辞官,重新回去山阴。

    陆游在返回山阴的路途中,遇到有人抢夺一年轻女子,于是他救下了那个少女。

    且那女子生得模样:

    娇滴滴倾国倾城,缓缓步轻移莲足。

    容似西施赛貂蝉,貌比郑旦比婵娟。

    如花解语玉生香,冰肌玉骨胜白雪。

    灵蛇髻下远山黛,秋水双睛若绿波。

    樱桃小嘴樊素口,杨柳蛮腰动风情。

    粉色云纹上衣服,碧绿湘裙小弓鞋。

    话说那女子其实乃是修行五百年的母狐狸所变化。知道陆游才情风流,欲勾引与其欢好。故让一个小精怪变化强盗在陆游面前欺负自己,好成全这个英雄救美的场景。

    陆游曾在绍兴十四年(1144年)与唐琬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不料唐琬的才华横溢,以及陆游耽于情爱引起了陆母的不满,后陆母认为唐琬耽误陆游前程并且进门一年未有孕,命令儿子休了唐琬。陆游曾另筑别院安置唐琬,其母察觉后,命陆游另娶王氏为妻。王氏婚后一年就生下一子,四年里共生三子,另有一妾。多年后,陆游去游览沈园,正巧遇到唐琬夫妇也在园中。唐琬征得丈夫赵士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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